2024年7月30日,歐盟委員會發布POPs法規(EU) 2019/1021修訂草案,擬在(EU) 2019/1021附錄I的A部分新增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叔戊基苯酚(UV-328)的管控要求。該草案征求意見期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7日,利益相關者可在此期間內反饋意見。
UV-328是一種紫外吸收劑,通常用作涂料和各種塑料的光穩定劑。由于UV-328具有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(PBT),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(vPvB),在2014年12月已被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(SVHC)。
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:
物質 | CAS號 |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范的特殊豁免 |
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叔戊基苯酚(UV-328) | 25973-55-1 | 1.就本條目而言,第4(1)條第(b)點適用于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UV-328 的濃度≤1 mg/kg(0.0001%) 2.作為例外,允許下列用途含有 UV-328 的物品投放市場和使用: (a)陸地機動車輛,至 2030年2月26日; 血液采集管中的機械分離器,至2030年2月26日;(b) (c)偏振片中的三醋酸纖維素膜,至2030年2月26日; (d)照相紙,至 2030年2月26 日。 (e)以下任何設備的備件: (i)陸地機動車輛; (ii)用于農業、林業和建筑的固定工業機械; (iii) 非醫療用途的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監測、測試、生產和檢驗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; 上述設備在生產中初次使用,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至 2044 年(以先到者為準) (f)以下任何一項設備的備件: (i)在歐盟(EU)2017/745 和(EU)2017/746 法規范圍內的設備中的液晶顯示器; (ii)用于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測試、生產和檢驗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上述設備在生產中初次使用了 UV-328,直到它們的使用壽命結束。 3.第 2 段(a)至(f)項規定的到期當天或之前在歐盟已經使用的含有UV-328 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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